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_由于什么原因契税交完后无法交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06-24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由于什么原因契税交完后无法交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137882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6-2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如您购买的房屋属于住房,则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如您的房屋属于非住房,则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您可通过“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微办税——办税入口——一手房税款申报缴纳”模块进行操作,如已完成“增量房交易信息采集”、“增量房交易资料上传”,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在“增量房交易申报”模块,生成纳税申报表和计算产生应缴纳的税款,最后通过“增量房交易缴税”模块缴纳税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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