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透过合伙企业持有新三板公司股权超过1年取得的分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496155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8-1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对适用对象仅提及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因此,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更新政策口径前,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间接投资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