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转增方式是直接由未分配利润调整为资本公积,没有其他情形。则在此过程中,个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不是股本),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85463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12-26
尊敬的纳税人: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公司类型的变更中,上述情形中股东未实际取得所得,不存在利润分配行为,暂无需缴纳该环节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