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_我们公司现在生产的调理产品,有五花肉丁,五花肉串,五花肉片,瘦肉丁,瘦肉片、瘦肉丝等产品,这些产品取鲜猪肉原料,加入保水剂,卡拉胶,增稠剂、护色素等…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01-06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我们公司现在生产的调理产品,有五花肉丁,五花肉串,五花肉片,瘦肉丁,瘦肉片、瘦肉丝等产品,这些产品取鲜猪肉原料,加入保水剂,卡拉胶,增稠剂、护色素等辅料后,再经过冷冻,解冻切割成肉片,肉丁,肉丝,串成肉串等产品,进行包装销售,成品没有经过蒸煮,还是生的,这些成品适用于农产品初加工的9%的低税率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039360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1-0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由于受回复字数限制,关于农产品具体是哪些的问题,详情请您直接参考《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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