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_离职人员的实物奖励该如何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03-09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离职人员的实物奖励该如何缴纳个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061112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3-09

尊敬的纳税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离职之后,单位为您补发任职期间的实物所得,应按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可由单位按规定进行预扣预缴;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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