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_蒸汽的适用税率是多少?13%还是9%,政策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03-19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蒸汽的适用税率是多少?13%还是9%,政策依据是什么?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061492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3-19

尊敬的纳税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暖气、热水。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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