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_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05-06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19351619073448755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05-0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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