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问题解答_农业公司销售免税农产品,减免的增值税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吗?

总局问题解答
2024-07-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农业公司销售免税农产品,减免的增值税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吗?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detail?code=0000000002021112301839&flag=2

发布日期:2024-07-04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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