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中的“出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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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4 17:29
来源: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