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热点问答_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能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青海热点问答
2024-07-01
来源:青海省税务局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能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网址:http://qinghai.chinatax.gov.cn/web/rdwd/202407/dc5107529bd941a5ad319f57d0f7067e.shtml

发布时间:2024-07-01 08:48

来源: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资源回收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点所述“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对应的销售额,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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