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2366最新问答_我们是一家中小企业,请问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4-05-15
来源:黑龙江省税务局

我们是一家中小企业,请问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网址: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4/5/15/art_4941_517168.html

发布时间:2024-05-15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该政策为普惠性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无需申请直接申报缴费即可享受降率优惠。
  2024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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