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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吉安阳明国光超市不开税务发票
内容:
吉安阳明国光超市对于持购物券和购物卡购买的物品不同意开税务发票,这样做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附 件:
办件分类: 反映要求
办件编号: JZXX20211203795
提交时间: 2021-12-19 15:3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廖晓玲女士(先生):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您所在单位向国光购买购物卡时就已经由开具了发票,您使用您所持有的购物卡在国光超市购物后,国光超市不得再向您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20 15:29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