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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逾期处罚太重,会计赔不起
内容:
小企业财务工作繁重薪资微薄,有逾期申报发生的损失企业要求财务负担,但是处罚太重了,工资不够罚款的。我们并不是恶意的不按期申报,只是有时候会有遗漏,希望贵局能理解我们生存不易,有问题联系我们,我们财务人员是一定会按照贵局的要求做好工作,感谢!
附 件:
办件分类: 反映要求
办件编号: JZXX20220704005
提交时间: 2022-07-29 12:2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对于您反映的行政处罚问题,相关政策规定如下:1.纳税人首次发生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14项“首违不罚”事项(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第33号),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纳税人如不符合“首违不罚”及其他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标准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发布、2021年第3号修改)确定。按照上述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对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按次处50元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按次处100元罚款;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届满30日内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按次处100元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按次处2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元;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届满30日内改正的,以2000元为基数,对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按次加计50元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按次加计1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
如您发现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不符合上述规定,可提供相关材料或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01 16:32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