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局长信箱_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纳税,如何用含税_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陕西局长信箱
2023-02-13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原文链接: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44860&sysid=1

详细信息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纳税,如何用含税

内容:

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LDXX20230200004

提交时间: 2023-02-10 15:40:5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仍此有疑问,您还可以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在线咨询。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答复机构: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3-02-13 10:38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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