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局长信箱_重点人口税收政策适用_本人属河南省籍持“就业失业证”人员,未曾在河南当地享受过为其3年的国家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现考虑在西安创业,是否能够适用陕西省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

陕西局长信箱
2024-04-03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原文链接: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46550&sysid=1

详细信息

标题: 重点人口税收政策适用

内容:

本人属河南省籍持“就业失业证”人员,未曾在河南当地享受过为其3年的国家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现考虑在西安创业,是否能够适用陕西省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政策,特此咨询贵局,百忙之中,给您添麻烦了,万分感谢!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LDXX20240300004

提交时间: 2024-03-21 22:36:1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我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向您讲解了相关政策。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为全国通用政策,您需要在河南人社厅等部门办理好证明即可在陕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4-04-03 08:32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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