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局长信箱_关于拌生金免征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_您好!我司属于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企业,主要是利用电器电子拆解出来的线路板、电子元器件、铜等生产出的铜锭含(金银等)贵金属元素,按照…

陕西局长信箱
2024-04-24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原文链接: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46809&sysid=1

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拌生金免征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内容:

您好!我司属于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企业,主要是利用电器电子拆解出来的线路板、电子元器件、铜等生产出的铜锭含(金银等)贵金属元素,按照国家【2002】1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销售伴生金属于免征增值税,而且我们在采购环节已缴纳13%增值税,那么销售的含金销售额需要做进行税额转出吗?感谢您的回答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LDXX20240400015

提交时间: 2024-04-23 16:21:3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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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4-04-24 08:51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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