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汽车救援服务公司开具的拖车费发票应该按照“生活服务”还是界定为“交通运输服务”?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时间: 2019-10-22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汽车救援服务公司提供的汽车清障、施救、牵引等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