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已于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报告人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告表》报告内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报告人信息和外国企业信息。外国企业信息又细分为三部分: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外国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受控外国企业信息。
本期
我们为大家讲讲
《报告表》具体如何填写?
01 报告人信息
该部分填写报告人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中文名称。如您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系统将自动带出上述信息。
02 外国企业信息
01 外国企业基本信息
外国企业名称(必填):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的名称。填报的名称为外文的,应同时填报中文译文名称。
外国企业识别号(必填):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在注册地的纳税识别号。
注册地国家(地区):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国家(地区)。
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家(地区)(必填):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家(地区)。如果一个企业同时被两个国家(地区)国内法认定为居民,应填写根据双方税收协定认定为居民的国家(地区)。
首次取得股权时间(必填):
填写报告人首次取得境外被投资企业股权年度。
主要业务活动(必填):
根据境外被投资企业在相关国家(地区)开展主要业务活动情况,在对应项目下勾选一个或多个项目。如果勾选“其他”,请说明该境外被投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
行业类别及代码(必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的行业门类(大类)及代码。
是否上市公司(必填):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是否为上市公司,若是上市公司,填“是”,若不是上市公司,填“否”。
报告人持股比例(必填):
填写所属期末对境外被投资企业的直接持股比例和间接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按照17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计算,即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报告人实际投资额:
报告人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时填写。对境外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所属期末账载金额人民币数填报。
雇员人数: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年末或全年平均雇员人数。
外国企业所在层级:
填写报告人与境外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持股架构中,境外被投资企业所在层级。当报告人直接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时,填“1”;间接持有第一层境外被投资企业时,填“2”。
02 外国企业生产经营信息
“收入总额”栏:
应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利润总额”栏:
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纳税年度会计利润总额。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栏:
是指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在判断其是否为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时,主要看其是否是针对企业净所得征收的税额。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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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
股份控制:
实质控制:
不构成控制:
注意
“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股份的其他中方股东信息”:填报所属期末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10%以上股份的其他中国股东(居民企业或中国居民)信息,如有多个中国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0%以上,填写持股比例前四位的股东信息。
供稿:铜陵市局
作者:钱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