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各类赔偿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史炳凯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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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递网】各类赔偿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具体经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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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逾期交房给购买方的赔偿金湖北房地产企业逾期交房给购买方的赔偿金,在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略(答复不明确)
违约赔偿天津天津在线访谈_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发生违约金支出,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对扣除凭证该如何准备? [2019-02-28 16:01:35]

[黄橡文]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19-02-28 16:02:24 ]

河南河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

115.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问: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财务损坏赔偿总局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_企业园区内种植树木,被车辆撞到后有损坏,企业收到司机的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园区内种植树木,被车辆撞到后有损坏,企业收到司机的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285550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11-27

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仅针对财物损坏收到责任人的赔偿不属于经营业务不缴纳增值税。

北京陕西纳税人学堂_北京税务_企业园区内种植树木,被车辆撞到后有损坏,企业收到司机的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园区内种植树木,被车辆撞到后有损坏,企业收到司机的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479674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税务

发布日期:2018-11-20

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仅针对财物损坏收到责任人的赔偿不属于经营业务不缴纳增值税。

快递物流丢件赔偿安徽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快递公司仓储服务公司丢件造成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12e446b2da747db8bc53568a704efea

问题名称:

快递公司/仓储服务公司丢件造成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7-06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税官你好:

我单位货件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消费者,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发生丢件,按货值进行赔付我司,现咨询:

1、收到快递公司的货值赔付,是否缴纳增值税;

2、开具发票,可以开专票或者普票或者不能开票;

我司在网上查询(中华会计网等),称其“企业收到快递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列举的视同销售范围,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收到快递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缴纳增值税。

故请贵局给予明确回复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急盼回复,并给予指导,感谢!!!

附 件:QQ截图20200706150920.jpg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7-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可以选择以下解决方式:赔偿给服务购买方时,可视做收派服务销售收入的折扣折让,可部分进行红冲;也可视为提供收派服务方购买损坏货物的价款,以购销货物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广东12366网上留言_广东_增值税_快递公司丢失商品赔偿15元,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0元。是否是按快递公司赔偿款15元申报缴钠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fa5afad56ca4113ba310ffb13c96f68

问题名称:

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8-13

纳税人归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快递公司丢失商品赔偿15元,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0元。是否是按快递公司赔偿款15元申报缴钠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17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因此,您司可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另外,如为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形,则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能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货物毁坏赔偿北京税企交流答疑集锦(三)威科中国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分局举办了主题为“便民春风办实事,税企交流解难题”的税企交流座谈会问题1:零售平台业务(商家向用户销售商品,平台提供平台技术服务和履约服务),商品在分拣和运输中发生毁坏。平台向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在企业所得税前能直接凭内部凭证扣除吗?

回答:可以。

浙江浙江咨询答复_关于赔偿款开票及税务处理问题_2018-09-14

关于赔偿款开票及税务处理问题

咨询内容

咨询时间:2018-09-11

咨询内容:

您好!咨询您关于赔偿款开票及税务处理问题:1. 我司A委托物流公司B运送货物至客户,运输途中因B公司原因导致产品毁损,因此B公司需要赔偿我司相关费用。2. B公司赔偿给我司的费用含:毁损货物价值(>产品制造成本)+紧急发货给客户的快递费。3. 请问:①我司需要开具给物流公司赔偿款的发票吗?②生产已毁损货物的材料进项税需要转出吗?或者需要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以上,谢谢!

答复内容

答复单位: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8-09-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涉及经营行为的赔偿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开具发票;不涉及经营行为的赔偿金,开具收据即可。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根据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财税201636号,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福建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关于物流企业赔偿货运过程中损失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c2dd005676343259fd261aeeed1b8af

问题名称:

关于物流企业赔偿货运过程中损失

留言时间:2021-06-15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客户物品大批量损毁,经与客户沟通,现购入一批价值相同的物品先行赔偿客户,请问购进的的这批物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可以进项抵扣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6-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贵公司购进货物赔偿给客户,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可以据实开具发票。如贵公司购进货物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据实申报抵扣销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机场箱包损坏赔偿吉林12366网上留言_吉林_机场用购买的箱包赔偿损坏的行李,增值税率是多少?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d323131067b4fd58dad70adbb80fe57

问题名称:

机场用购买的箱包赔偿损坏的行李,增值税率是多少?

留言时间:2019-09-06

纳税人归属地:吉林

问题内容:飞机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行李箱,机场用购买的箱包赔偿损坏的行李,且向航空公司收取箱包赔偿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机场用购买的箱包赔偿的行李,增值税税率应是多少?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9-16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

提示:此行为的本质是航空公司向机场购买箱包然后赔偿给旅客,机场收取航空公司的款项应确认为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开车撞坏护栏、绿化带、房屋、围墙等支付的赔偿江西江西纳税咨询_高速公路取得的路产损失赔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_2019-05-20

详细信息

标题:高速公路取得的路产损失赔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收到的司机撞坏道路设施等的照价赔偿款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附件:

咨询类别:增值税

办件编号:ZXZZ20190502506

提交时间:2019-05-20 14:5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该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行为无需缴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9-05-20 12:59

附 件:无附件

山东12366网上留言_山东_护栏、绿化赔偿,如何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3ec1a9d5eff4eab864da0e4fd258133

问题名称:

护栏、绿化赔偿,如何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8-17

纳税人归属地:山东

问题内容:撞了公路护栏、绿化带的草木,收款方代开公路护栏赔偿费发票、绿化草木赔偿费发票,按什么税目、税率缴增值税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8-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若属于赔偿费用,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湖北湖北留言平台_请问物流公司撞坏房屋外墙支付的赔偿金是否需要开发票?

请问物流公司撞坏房屋外墙支付的赔偿金是否需要开发票?

咨询人:徐海燕

咨询时间:2020-01-16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0-01-17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宁波宁波热点问答_个人撞坏企业绿化带支付的赔偿,是否要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

发布时间 : 2018-07-3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个人撞坏企业绿化带支付的赔偿,是否要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侵权赔偿天津天津在线访谈_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推行一款游戏,但涉及侵权问题,被其他企业告到法院,法院判决赔偿对方200万。请问我企业发生的赔偿金能否凭法院判决、收付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2019-02-28 16:33:16]

[黄橡文] 可以。 [2019-02-28 16:33:30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们企业去年申请了商标,侵权个人著作权,打官司败诉赔偿26000元给个人,没有取得发票,我们只有银行回单和开庭等资料,该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2019-02-28 16:34:38]

[黄橡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19-02-28 16:35:34 ]

江苏江苏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一】

例5:法院判决企业支付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

法院判决我公司侵犯另一公司的著作权,需赔偿相应款项,有判决书,请问可否税前抵扣,依据是什么?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企业支付的侵犯另一公司著作权的赔偿金可以税前扣除。但如属于罚金、罚款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2/29

福建

福建12366问题集_2021年12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9.企业因侵害专利权支付给被侵权方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支付的侵权赔偿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土地赔偿、青苗赔偿江苏江苏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一】

例10: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税前扣除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补偿费等支出,凭相关政府规定补偿标准的文件、赔(补)偿协议、受偿人签字的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

宁波【2011年度汇算清缴】宁波国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4、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税前扣除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补偿费等支出,根据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赔(补)偿协议、受偿人签字的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

质量问题赔偿辽宁12366网上留言_辽宁_关于出口产品由于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损失,付给对方赔偿款的税务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95b031c28904d53815fd21e7aaa4204

问题名称:

关于出口产品由于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损失,付给对方赔偿款的税务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20

纳税人归属地:辽宁

问题内容:公司为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由于咱家个别产品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损失了,付给对方一笔赔偿款。请问对于这笔业务,我家是否可以做营业外支出?需要调整已经收到的出口退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9-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公司为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由于个别产品质量问题,付给对方一笔赔偿款。这部分赔偿款相当于出口业务的折扣、折让行为,因此,需要调整已经收到的此笔业务的出口退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江苏江苏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一】

例4: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于2008年销售一批设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今年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方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退回我公司,同时要求我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000万元。请问:我公司的3000万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可以扣除,进行账务处理时后附什么原始凭证。需不需要对方给我公司开具发票?

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2/27

备注: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违反经济合同发生的赔偿支出,如相关业务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的,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赔付协议、支付凭证等凭据税前扣除。

江苏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一】

商场、超市发生“假一罚十”的支出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企业因违反经济合同(承诺、要约)对客户或消费者的赔偿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具体依据应包括经济合同或商家承诺,客户(消费者)购、退货证明,付款凭证和消费者的收款凭证税前扣除。如因经营假货而支付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法院或行政机关作出),不得税前扣除。

宁波【2011年度汇算清缴】宁波国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36、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支付的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赔偿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青岛

青岛留言公开_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相关损失赔偿的部分,是否销售折让来处理?_尊敬的领导:

我想咨询的事情是 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相关损失部分得到赔偿以后,这部分赔偿款 我公司按照销售折让来处理

青岛留言公开_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相关损失赔偿的部分,是否销售折让来处理?_尊敬的领导:
我想咨询的事情是 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相关损失部分得到赔偿以后,这部分赔偿款 我公司按照销售折让来处理

发布时间: 2021-04-1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纳税人所属地:青岛

留言时间:2021-3-29

标题: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相关损失赔偿的部分,是否销售折让来处理?

内容:尊敬的领导:
我想咨询的事情是 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相关损失部分得到赔偿以后,这部分赔偿款 我公司按照销售折让来处理?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吗?
需要书面的回复。
谢谢!

答复机构:胶州纳税服务科

答复时间:2021-4-7

答复内容:销售折让通常是指由于货物的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即销售方给予购货方未予以退货状况下的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业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通过纳税人信件内容描述,属于销售折让。

仓库火灾赔偿陕西陕西纳税咨询_成品烧毁赔付问题

详细信息

标题: 成品烧毁赔付问题

内容:

您好: 我们生产的商品在第三方仓储存放,因意外火灾被烧毁,现在第三方仓储对我们进行赔付,我们需要开具销售货物发票吗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8171572308923299

提交时间: 2019-10-29 08:32:4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产的商品在第三方仓储存放,因意外火灾被烧毁,仓库支付的赔偿金,不需要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19-11-01 08:32

附 件:

事故工伤赔偿总局总局问题解答_企业员工在工作时发生意外死亡,企业给予家属的赔偿金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员工在工作时发生意外死亡,企业给予家属的赔偿金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1-11-23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也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范围。

201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

27、支付非本企业人员的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企业2010125日,临时请两名非企业职工,对一厂房进行修理施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属于工伤事故,由我企业承担80%的赔偿金即30万元,请问该笔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今年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你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北京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企业发生的工伤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金税前扣除问题

问:某企业员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亡。企业同员工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 50万元补偿金,其中由社保部门按标准赔付 47.2 万元,由企业支付赔偿协议同社保赔付之间的差额 2.8 万元,企业支付的补偿金差额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工伤保险赔付外,按照规定发放给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员工(或其近亲属)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的规定,可作为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

河北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十、关于企业发生事故后抚恤及补偿的税前扣除问题

  纳税人因意外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损失,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税前扣除,支付的抚恤和补赔偿金允许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如果纳税人为其雇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可先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差额由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

黑龙江12366网上留言_黑龙江_所得税扣除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bd7fd8270ab400c860bac640756fce0

问题名称:

所得税扣除

留言时间:2019-09-18

纳税人归属地:黑龙江

问题内容:我公司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赔偿金额为丧葬费3万,供养家属抚恤费60万,一次性死亡赔偿金70万,如何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全部做福利费吗?不能超支14%?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9-18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江苏江苏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一】

例6:支付非本企业人员的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

我企业2010年12月5日,临时请两名非企业职工,对一厂房进行修理施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属于工伤事故,由我企业承担80%的赔偿金即30万元,请问该笔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今年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你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1/10

江苏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一】

例7、企业发生职工工伤补偿支出,如有双方合同、乡镇有关部门或法律事务所的调解协议,是否允许直接据实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金额有无限制?(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回复意见:在总局另有规定前,对合理的补偿支出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事故(工伤)鉴定意见(医疗证明)、医药费、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

安徽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公司建筑倒塌压坏供应商的车和人,赔款给供应商的金额,能否税前列支?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1a7e261f5d04abdbc8748c30107b714

问题名称:

公司建筑倒塌压坏供应商的车和人,赔款给供应商的金额,能否税前列支?

留言时间:2019-12-25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请问老师:公司的建筑倒塌,压伤了供应商的车辆和司机,保险理赔后,公司还需承担部分金额,这个公司承担的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吗?比如公司总共赔偿出去60万(有赔偿协议和公司转账凭证),保险理赔了20万,剩余40万能税前列支吗?需要什么特殊的凭证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1-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而形成的意外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及所需的凭证

企业支付非本企业员工的医疗费用,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以医院开具的医疗收据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企业支付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赔偿的金额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经劳动保障、人民法院等先关部门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支出的赔偿款允许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赔偿金的合法有效凭证有:伤亡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企业与受伤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劳动保障、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文书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等相关证据。具体可以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河南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623e7e098e94cbe8529836b7d3331fc

问题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31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公司在给客户发货装车时因意外造成人员伤亡,公司因此赔偿给死者抚恤金,这笔支出能够在税前扣除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1-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因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死亡给予的抚恤金或者补贴可以作为应付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宁波【2011年度汇算清缴】宁波国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65、支付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非本企业人员的工伤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取得伤亡人员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列支补偿金相关证据。

青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十二、问: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为抢救员工而实际发生的进口药品购置费,手术费用、陪护费用以及后续治疗金额巨大,远远超出职工福利费、工伤保险赔偿支出的部分,是否可以作为生产经营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为救治因工受伤的员工而实际发生的进口药品购置费,手术费用、陪护费用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024年6月20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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