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差旅费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性质 | 情形 | 税务处理 |
误餐补助 | 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 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补贴、津贴 |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 | 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实报实销 | 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 | 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补贴、津贴 | 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 | 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 非实报实销的。 | 扣除公务费用后缴纳个税。 |
2024年6月18日整理 |
地区 | 来源 | 原文 |
湖北 | 湖北留言平台_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咨询人:胡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厦门 | 厦门留言公开_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 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发布日期:2024-03-20 08:51 来源:厦门税务 留言时间:2024-03-0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我们公司会对出差的人员按照内部制定标准每天支付差旅费津贴,这部分津贴会根据部门经理提交的出差信息,不需要提供实际发票,与实报实销部分一同发放(不与工资一同发放)。想请问一下这种形式的差旅费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申报缴纳个税吗?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3-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通过厦门税务官网“首页-政策法规库”,录入年度及文号可查阅此文件内容) 二、上述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行〔2014〕25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厦财行〔2016〕19号)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的限额发放的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注:我市财政部门对上述费用出台更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可通过财政部门网站查询相关差旅费标准文件) 三、采取以有效凭证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伙食费及公杂费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以及超过上述文件规定限额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青岛 | 青岛留言公开_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 | 纳税人所属地 青岛 留言时间 2023-8-9 标题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 内容 “个人取得规定标准范围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n上文中,“标准范围”、“规定的标准”对应的具体金额是多少?以及对应的支持文件是哪些?请分别提供国内、国外的范围、标准。\n谢谢! 答复机构 开发区纳税服务科 答复时间 2023-8-14 答复内容 企业单位的差旅费津贴、午餐补助标准是企业的内控行为,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是由企业内部制定,根据不同岗位、职务等因素而差异。企业应注意完善相关财务报销手续,留存好相关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餐饮发票等凭证。 |
2024年6月6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