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旅游发生的旅游费个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f470b83ab394b93baf90d74905918b1
留言时间:2023-12-29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奖励部分业绩突出的员工需要缴纳个税,所有员工都去的呢,适用上面的条款,需要缴纳个税吗?《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的相关解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1-03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组团旅游,旅行社按人计算旅游收费,建议携带具体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所发放福利的情况,是否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