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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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1-29
纳税人所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是否免征增值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1-29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