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大连_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抵扣咨询_本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为本公司员工订机票,第三方平台推出优惠活动,比如机票金额500元,燃油附加4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实际…

2024-05-09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抵扣咨询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353a9ee91cd42bbb96a730da7e0e44a

留言时间:2024-05-07

纳税人所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本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为本公司员工订机票,第三方平台推出优惠活动,比如机票金额500元,燃油附加4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实际需要支付580元,即减免10元。第三方平台仍然提供590元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仍可以按照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500+40)÷(1+9%)×9%=44.59元。
或者应该如何计算抵扣。
谢谢。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5-09

答复内容: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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