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浙江_预收账款如何缴纳增值税_我提问的问题是:某公司预收了两年的服务收入,该笔预收款既不是工程服务预收款也不是租赁服务预收款,请问该笔预收款服务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2024-05-15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预收账款如何缴纳增值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e82bcbb283e471fa65a5ca22c07398a

留言时间:2024-05-11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我提问的问题是:某公司预收了两年的服务收入,该笔预收款既不是工程服务预收款也不是租赁服务预收款,请问该笔预收款服务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4-05-15

答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阅读4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