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案例库】水电站亮化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调增_甘肃明珠舟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史炳凯
2024-05-30
来源:
主体名称甘肃明珠舟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23789639935Q
法定代表人邢向前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09-21
住所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江盘乡南桥村明珠集团锁儿头水电站院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州税稽 罚 〔2019〕33545 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19-11-21
处罚内容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211,236.7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05,618.38元。
罚款金额(万元)10.5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甘肃明珠舟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_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1.2016年3月转0007号凭证反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0.00元做转出处理;2016年7月转0003号凭证反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31.70元做转出处理;2017年8月转0015号凭证反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37.60元做转出处理;2017年9月转0002号凭证反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999.58元做转出处理;2018年8月转0001号凭证反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21.56元做转出处理,以上合计应补缴增值税41790.44元,补缴附加税4179.0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和财税〔2016〕36号附件二中关于进项税额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及财税〔2016〕36号 附件二中关于进项税额的规定“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之规定,你公司应补缴增值税41790.44元,补缴附加税4179.04元。 2. 2016年度应纳税额217686.41元,已缴税额198450.79元,应补缴19235.62元;2018年度应纳税额97871.51元,已缴税额91307.87元,应补缴税额6563.64元。协调人员劳务报酬部分未代扣代缴,应补缴4840.00元。以上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0639.2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四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所得,其范围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从事工作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等所得。前项奖金,不包括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以及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之规定,你公司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0639.26元。 3.你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少缴印花税1784.3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之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16年度至2018年度印花税1784.30元 4.你公司2016年度累计折旧,职工福利项目汇算清缴时未做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275.1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之规定,应调增你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1275.11元 5.你公司2016年度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水电站亮化费汇算清缴时未做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8266元、 1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上述4-5项合计应调增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79541.11元。弥补亏损后结转到以后年度的亏损为47051.77元。 6. 你公司2017年度累计折旧,职工福利项目汇算清缴时未做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弥补亏损后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0803.54元。 7. 你公司2018年度累计折旧,职工福利项目汇算清缴时未做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弥补亏损后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7581.47元。 8.你公司实际占用耕地131亩,2015年12月15日已缴耕地占用税816789.50元,应补缴耕地占用税56548.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和(财税〔2007〕176号)“二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批准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之规定,应补缴耕地占用税56548.2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3000013961513R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300001396151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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