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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长信箱_企业所得税问题咨询_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023-12-05
来源:
企业所得税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3-12-05 10: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提交时间
2023年12月1日
答复时间
2023年12月3日
答复人员
局长信箱终审员
答复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详情
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复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北京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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