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长信箱_企业所得税问题咨询_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023-12-05
来源:

企业所得税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3-12-05 10: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提交时间2023年12月1日答复时间2023年12月3日
答复人员局长信箱终审员答复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详情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复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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