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 宝鸡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32213183975 |
法定代表人 | 程小平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1993-04-09 |
住所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东段13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税稽罚﹝2023﹞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4 |
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776.2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979.39元、房产税58364.12元、土地使用税2906.12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罚款48513.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4.851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
违法事实 |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1、增值税 你公司2020年6月9号凭证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记载给职工购买人员团体意外险6867.00元,抵扣进项税额776.21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之规定,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应补缴增值税776.21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300MB295940XQ |
数据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0000160006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