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政府人才奖励通过企业发放,企业按“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史炳凯
2025-01-07
来源:

【税递网】政府人才奖励通过企业发放,企业按“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扣缴个税?

笔者提示:

发放单位税务处理
政府部门发放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
其他。偶然所得
企业发放

各地口径不一,一般按“偶然所得”扣缴个税,如芜湖市、广西、深圳;

部分地区如陕西按企业还是政府支付、厦门按企业是否需要通过名单发放区分性质分别按“工资薪金偶然所得税”扣缴个税

详见官方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芜湖市税务局:(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会将归属于地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再返还给个人)此类地方政策返还属于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给予的奖励或补助,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广西官方解答: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给予的奖励或补助,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深圳政策文件:前海管理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后,将人才发展引导资金统一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由申报单位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应于1个月内将资金发放给资金扶持计划中列明的人员。


陕西官方解答: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这类人才取得住建局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期向用人单位发放补贴,用人单位将补贴发放给E类人才,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厦门官方解答: 区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补贴,即根据名单发放的,无论是政府直接发放给名单上的个人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发放,不符合免税规定的,均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不需要通过名单发放的,企业取得后发放给个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地区来源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总局问题解答_政府发放的人才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府发放的人才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1-11-23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天津天津热点信件答复_人才奖励款交税问题

武清区发放的人才奖励款,按什么科目报税,是收入累计交税,还是偶然所得交税?

发布时间:2020-03-02 08: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时间:2020年1月3日

回复时间:2020年1月16日

对于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安徽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员工个人收到省财政拨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税收咨询

员工个人收到省财政拨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税收咨询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33ff21d4793425aaf0673f35c5e9c97

问题名称:

员工个人收到省财政拨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税收咨询

留言时间:2021-01-11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根据皖政发[2018]34号,我公司的员工符合: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员工个人收到省财政拨款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未通过单位,请问个人所得税按什么项目缴纳,单位是否需要扣缴,是否能享受免税政策

附 件:皖政2018年34.docx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公司取得省级政府拨付的引进人才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给员工个人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作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享受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我公司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收到宁国市政府给予的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等引进人才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

我公司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收到宁国市政府给予的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等引进人才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c3b516d87ad417682425de328d8d93d

问题名称:

我公司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收到宁国市政府给予的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等引进人才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

留言时间:2020-04-11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根据宁国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津英才”政策的若干意见》(宁发[2018]67号),我公司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收到宁国市政府给予的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等引进人才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 件:宁国市2019年兑现引进人才补贴1847万元.docx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津英才”政策的若干意见.docx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取得市政府给予的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芜湖市★‍芜湖市热点问答_12366热点问答(第19期)2.目前在许多省市,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会将归属于地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再返还给个人,个人取得此类地方政策返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目缴纳?如果是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还是政府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类地方政策返还属于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给予的奖励或补助,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河南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ae77af98f21485b95c9fcce9aaee43d

问题名称: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留言时间:2020-02-25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请问个人获得了三门峡市人才奖励,这部分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2-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偶然所得。……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个人获得的人才奖励属于三门峡市级奖励的,不在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应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山东2366网上留言_山东_市政府发放给个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补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市政府发放给个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补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48656fdfa244f488ed1c9f97a55a885

问题名称:

市政府发放给个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补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20-07-31

纳税人归属地:山东

问题内容:市级政府发放给个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补贴和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补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按照多少税率交纳?

附 件:关于继续兑现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doc关于申报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补贴、购房补贴的通知原文(1).doc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因此,市级政府发放给个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补贴和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补贴需要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湖北请问武汉黄鹤英才青年人才补贴如果在工资中发给员工是按照偶然所得计税吗?

请问武汉黄鹤英才青年人才补贴如果在工资中发给员工是按照偶然所得计税吗?

咨询人:吴璇

咨询时间:2020-12-11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0-12-14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您好!根据《湖北省关于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做做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鄂组通[2009]59号)的文件精神,引进人才来鄂时取得的省政府奖励或奖励性津贴,以及来鄂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可视同

您好!根据《湖北省关于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做做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鄂组通[2009]59号)的文件精神,引进人才来鄂时取得的省政府奖励或奖励性津贴,以及来鄂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可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文件还有效吗?引进人才来鄂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能否按照此规定免征个税。谢谢!


咨询人:范利静

咨询时间:2022-04-26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2-04-27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问题已收悉。《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鄂组通〔2009〕59号)文件有效,根据其中《湖北省关于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三、生活条件保障(二)税收1.引进人才来鄂时取得的省政府奖励或奖励性津贴,以及来鄂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可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谢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广西★‍广西答复列表_关于青年人才补助个税申报形式的问题_我公司所在区域管理委员会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给予公司符合…

广西答复列表_关于青年人才补助个税申报形式的问题_我公司所在区域管理委员会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给予公司符合…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3084

受理号:2024011060722886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关于青年人才补助个税申报形式的问题

咨询内容:我公司所在区域管理委员会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给予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青年人才补助,此款项已打到公司账户,公司现在需要按照公式文件对应的名单给对应员工发放补助,请问公司在帮员工申报个税时候这笔补助是按偶然所得申报还是并入工资薪金申报?

咨询人:徐**

咨询时间:2024-01-10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1-1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给予的奖励或补助,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海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_财税〔2020〕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20〕3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效力范围:有效法规

发文时间:2020-06-23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陕西★‍陕西纳税咨询_E类人才租赁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详细信息

标题: E类人才租赁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内容:

公司收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E类人才租赁补贴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NSZX20210800586

提交时间: 2021-08-06 15:42:4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这类人才取得住建局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期向用人单位发放补贴,用人单位将补贴发放给E类人才,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8-06 16:00

附 件:

12366网上留言_陕西_人才类补贴是否计征个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2e80b461f6341e1a92edb46597006dd

问题名称:

人才类补贴是否计征个税

留言时间:2020-04-26

纳税人归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对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的人才类补助,是否计征个税,是否有统一的原则。若计征,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偶然所得”。


备注:各类 人才类补贴是指:

1.陕西省人才办-2019年陕西省外专千人计划

2.西安市人才办-西安伯乐奖

3.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ABCD类人才安居补贴、E类人才安居补贴

4.西安市就业管理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奖

5.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企业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奖励

6.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就业见习人员补贴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宁波12366网上留言_宁波_政府人才补贴,个税缴纳参考政策文件是?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5c188257d444d4c971751135cd13373

问题名称:

政府人才补贴,个税缴纳参考政策文件是?

留言时间:2020-03-19

纳税人归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专家人才春节慰问专项经费1000元,由单位申请,政府打款给单位,单位给员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吗,参考哪个政策文件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19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三、根据以上规定,取得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收入,且不属于免税所得的,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取得的收入,是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厦门★‍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关于人才补贴代扣代缴税款的咨询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21aaf1adc824ab9b4598576807661b5

问题名称:

关于人才补贴代扣代缴税款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1-05-24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集美区针对区域内企业有一个人才政策《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公司今年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了相关补助,该补助是先统一打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统一分配,发放给个人,且这些人才是因为入职了注册地在集美的企业才能申请。想咨询一下,这个补助是按工资合并扣税,还是按偶然所得单独扣税?之前打电话给12366人工咨询的时候,说是和任职受雇有关的,则按合并工资扣税。但是又有其他企业咨询12366的时候,说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补贴,不符合免税规定,按偶然所得交个税。所以想咨询下到底是按工资合并扣税,还是按偶然所得单独扣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5-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区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补贴,即根据名单发放的,无论是政府直接发放给名单上的个人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发放,不符合免税规定的,均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不需要通过名单发放的,企业取得后发放给个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政府补贴如何缴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850dfb0eab54a92af8bebba9b97e8ce

问题名称:

政府补贴如何缴税

留言时间:2020-12-28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2020年度两区联合扶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政策》申报的(四)人才奖励与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司,企业须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拨转至相关人才个人账户。请问该人才奖励与补贴拨转给人才账户时,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何种税率?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若是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补贴,不符合免税规定的,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厦门市政府出台的一些人才补贴和个税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596a613e9574774909513467b606890

问题名称:

厦门市政府出台的一些人才补贴和个税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0-30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1、员工申报厦门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人才政策,包括各项补贴和个税奖励,统一打到公司账户后由公司进行拨付,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 如需要,是否合并工资发放和计税?

2、员工申报集美区级的人才政策,统一打到公司账户后由公司进行拨付,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 如需要,是否合并工资发放和计税?

3、如该人才奖励属于上年度人才缴交的个税进行一定比例返还,无论市级政策还是区级政策,是否还需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31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奖金,应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还有疑问,请携带具体发放凭证和政府文件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深圳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_如何享受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何享受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19351583929794969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05-0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所得包括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深圳园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为方便园区香港居民计算其香港税负,并测算减免税额,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特色应用中将增加“港税e”功能菜单,用于“河套香港居民个税减免测算”。如纳税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且属于“河套深圳园区香港居民白名单管理”范围内,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办理申报时,申报表减免附表中会显示“河套深圳园区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税事项,允许填报相应的减免税额。

★深前海规〔2018〕1号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深前海规〔2018〕1号(已失效)

第十六条 前海管理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后,将人才发展引导资金统一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由申报单位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应于1个月内将资金发放给资金扶持计划中列明的人员。

2024年8月2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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