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领导,我想和您咨询一下,是不是座办公室的员工公司可以不发给每年6-9月份的防暑降温费。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我市在夏季防暑降温方面,有两项制度规定,一是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待遇,面向所有在岗职工,发放时间为6至9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发放。休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及处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职工,期间福利待遇照常发放,因此也应当享受。二是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是对于在高温天气下,室外温度达到或超过35摄氏度时,从事户外露天作业或劳动场所不能降低到33摄氏度的劳动者进行的补偿。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