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税务问答_举报新通服下属单位偷税_现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咨询分公司,及下属劳务公司新疆德鑫恒瑞劳务有限公司虚报员工个人所得税进行避税,月实发工资不及申报税额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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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游客,您于2022-01-13进行了咨询
收信人: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
主题:举报新通服下属单位偷税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
现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咨询分公司,及下属劳务公司新疆德鑫恒瑞劳务有限公司虚报员工个人所得税进行避税,月实发工资不及申报税额一般,有虚报税额逃税嫌疑。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回复于2022-01-13
游客: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第十条的规定,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够具体、清楚,难以准确答复,请您详细补充,或者留下您有效的联系方式,也可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4投诉举报”专线进行举报。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