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税务问答_如何修改财务负责人_如何修改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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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游客,您于2022-01-12进行了咨询
收信人: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
主题:如何修改财务负责人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
如何修改财务负责人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回复于2022-01-13
游客: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同时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的规定,实名关联关系维护
(一)纳税人申请变更其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其与办税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关联关系的,税务机关应同步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
再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二、业务描述: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四、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若您咨询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内的变更登记问题,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点击“综合信息报告”模块下的“身份信息报告”进行操作,您可在主页面右上角点击“帮助”查看具体操作流程;或者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