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税务问答_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_公司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或是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都丢失,要怎么处理?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挂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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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游客,您于2022-01-07进行了咨询
收信人: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20号咨询员
主题: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20号咨询员:
公司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或是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都丢失,要怎么处理?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挂失吗?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20号咨询员回复于2022-01-10
游客: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若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都已丢失,建议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