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税务问答_财务负责人更改_在公司不干,怎么改动自己的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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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游客,您于2022-01-05进行了咨询
收信人: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20号咨询员
主题:财务负责人更改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20号咨询员:
在公司不干,怎么改动自己的财务负责人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20号咨询员回复于2022-01-06
游客: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同时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的规定,实名关联关系维护
(二)办税人员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1.对于办税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因离职或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关联关系且要求变更核心征管系统内信息的,应当提交个人声明(附件1)等资料,税务机关应同步删除该纳税人税务登记表或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中办税人员信息,删除前办税人员仅有一人的,用该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予以替换,打印《信息变更确认表》(附件2)交申请人员签字确认。
2.对于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3.税务机关应当将申请人员签字确认后的《信息变更确认表》送达至纳税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纳税人、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已注销的纳税人除外),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处理。
4.解除关联关系需提供资料
(1)办税人员已离职或已解除代理关系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个人声明;
②身份证原件(查验)。
(2)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领票人身份证被冒用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个人声明;
②身份证原件(查验);
③接报案回执。
(3)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被冒用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查验)。
再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四、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四、办理材料:
1.个人声明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离职证明1份
2.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 端、APP 端)办理。
若您咨询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内的变更登记问题,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点击综合信息报告模块下的身份信息报告进行操作,您可在主页面右上角点击“帮助”查看具体操作流程;或者您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