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税务问答_如何申领领发票_如何申领领发票

新疆自治区税务局
2022-01-05
来源:新疆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税务问答_如何申领领发票_如何申领领发票

网址: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xjportal/pages/book/bookAction.do?oper=detail&docId=94267

尊敬的用户游客,您于2022-01-04进行了咨询

收信人: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

主题:如何申领领发票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
   如何申领领发票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回复于2022-01-05
游客: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同时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第二条的规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第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的规定,简并发票领用次数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再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发票票种核定

二、业务描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四、办理材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四、办理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1)代理委托书1份
(2)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二、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四、办理材料:

1.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3.《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1份(查验后退回)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发票领用

二、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四、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通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

2.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五、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最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的规定,本公告所称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涉税事项时,不用自行填写申请表单,直接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内容,通过征管系统打印出相应文书表单,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办理涉税事项的一种服务。

第二条的规定,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范围涉及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5大类业务,包括27种表证单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1《免填单清册》第三条的规定,发票办理

1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若您咨询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内的发票使用及税务行政许可,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及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您可在主页面右上角点击“帮助”查看具体操作流程;或者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若您咨询的是税控系统中的发票领用问题,请您拨打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95113或者拨打新疆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热线服务电话4006112366进行咨询。

若您咨询的是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发票领用问题,请您拨打95105102进行咨询。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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