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税务问答_租赁个人房屋,对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票,请问_租赁个人房屋,对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票,请问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新疆自治区税务局
2021-12-31
来源:新疆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税务问答_租赁个人房屋,对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票,请问_租赁个人房屋,对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票,请问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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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游客,您于2021-12-30进行了咨询

收信人: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

主题:租赁个人房屋,对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票,请问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
   租赁个人房屋,对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票,请问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回复于2021-12-31
游客: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同时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再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最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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