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局长信箱_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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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内容:您好!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免予汇算清缴的政策?,汤依萍同志: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需办理汇算:(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工作人员已致电您进行回复,您表示满意,此件办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无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LM20231101874
提交时间:2023-11-06 10:30:3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汤依萍同志: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需办理汇算:(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工作人员已致电您进行回复,您表示满意,此件办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1-14 09:21
附 件:
答复内容: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