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局长信箱_关于预收物业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局长信箱
2023-12-18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局长信箱_关于预收物业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7846&sysid=1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关于预收物业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内容:物业公司1月预收了全年物业费120万元,并未开具发票。那当月应交的增值税是按分摊收入10万乘以税率,还是预收全款120万乘以税率。

附件: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LM20231201972

提交时间:2023-12-18 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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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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