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案例库】上海支付交通补贴未扣缴个税被稽查补税并罚款(维益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史炳凯
2024-04-11
来源:
主体名称维益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30343516
法定代表人JEFF KIM
企业类型分公司
成立日期2012-09-10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436号1202、1203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静税罚﹝2022﹞35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21
处罚内容向维益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未为Jeff Kim、黄小玲及黎松基发放交通补贴及其他费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别处以罚款292,593.75元、80,190元及295,446.69元,合计罚款668230.44元。
罚款金额(万元)66.82304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维益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员工JeffKim交通补贴和其他费用共计1815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85,187.50元;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企业向黄小玲支付交通补贴3564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0380元;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企业向黎松基支付交通补贴和其他费用共计1,424,906.92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90,893.37元。已责令企业共补交1,336,460.87元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7345402411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00242784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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