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 襄阳融发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00MA49EJ1FX6 |
法定代表人 | 郭玉民 |
企业类型 | |
成立日期 | 2020-01-17 |
住所 | 襄阳市高新区樊魏路红星国际A5-18-004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税二稽罚﹝2023﹞2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9 |
处罚内容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单位2020年至2022年期间少缴印花税3,312.15元,属于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应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656.08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62,973.91元,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6,000.00元,合计168,973.91元,拟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84,486.96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86,143.04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9.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
违法事实 | (一)以员工报销方式发放各项定额补贴,向第三方赠送购物卡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查,你单位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在“管理费用-办公租车及员工交通费”“销售费用-办公租车及员工交通费”和“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办公租车及员工交通费”科目中列支向部分员工以各类发票报销方式定额发放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外派补贴、异地招聘补贴等,上述补贴未并入当月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导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向第三方赠送的购物卡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1.你单位2020年度有31人以发票报销方式定额发放了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物业补贴、外派补贴、异地招聘补贴等共计352,586.35元,已申报计税工资合计1,718,215.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之规定,上述31人2020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345,801.85元,应代扣代缴95,442.06元,已代扣代缴65,230.44元,少代扣代缴30,211.62元。2.你单位2021年度有65人以发票报销方式定额发放了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物业补贴、外派补贴、异地招聘补贴等共计730,506.13元,已申报计税工资合计7,424,694.69元,上述65人2021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550,200.82元,应代扣代缴503,176.56元,已代扣代缴399,221.74元,少代扣代缴103,954.82元。2021年12月209号凭证中你单位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列支30,000.00元购物卡,系赠送本单位以外第三方礼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600MB1524922X |
数据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00001104392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