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_【政策类】本公司于2019年9月10成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

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
2023-05-18
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政策类】本公司于2019年9月10成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袁梅,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等设计及施工;注册资本:2888万元,现有从事劳务员工64人,每月工资20多万元,主要市委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瓯海绿地建设重点项目提供劳务配套服务。问疫情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是否可以享受优惠减免政策?

链接:https://czj.wenzhou.gov.cn/art/2023/5/18/art_1229729436_58830066.html

发布日期:2023-05-18

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夏显光      13705888580

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支持复工复产减免税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以外其他省区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3%征收率(预征率)减按1%征收率(预缴增值税)。2021年12月31日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20年2月起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减征医疗费政策,参保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5个月(2020年2月至6月实行免征),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不超5个月(2020年2月至6月实行减半征收)。

3.根据瓯海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返工招工政策,实施细则规定:鼓励企业统一租赁房屋用于住宿并统一管理,对集中住宿员工达到30人以上的,按租金的10%给予企业租房补助。对于企业包车补助,2月29日前由瓯海区政府承担,3月1日至3月15日按政府与企业2:1比例共同分担解决。

4.其他返工招工优惠政策依据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3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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