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_【政策类】旅游行业暂停,店面租金4500元/月+员工工资4人*2020元/月+预计利...

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
2023-05-18
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政策类】旅游行业暂停,店面租金4500元/月+员工工资4人*2020元/月+预计利润20000元/月,目前资金短缺处于停业状态,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支持?

链接:https://czj.wenzhou.gov.cn/art/2023/5/18/art_1229729436_58830067.html

发布日期:2023-05-18

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姜天忠    13858866601

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解答:

1、根据《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暂退本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将已审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主动寄送至各旅行社负责人,可凭通知书和质量保证金银行存单至存储银行办理退款事项,如有疑问可联系0577-88967200。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以及《关于印发温委(2020)5号、温政法(2020)3号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于2020年9月底前向税务机关核准申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旅行社)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同时必须符合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 提出申请;若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的民企及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4月份租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旅游)、文体娱乐等行业企业用水价格、管输气到户价格均下调10%,优惠期限2020年2月、3月、4月,企业无须申请。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2020年2月至6月。出现严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缓期不超过6个月;自2020年2月起,各省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免征期限2020年2月至6月;温州《实施细则》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两者优惠可选其一。


阅读0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