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类】研发活动中下脚料出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方面的怎么处理?
链接:https://czj.wenzhou.gov.cn/art/2023/11/3/art_1229729436_58830719.html
发布日期:2023-11-03
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销售研发下脚料: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