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扬尘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落实绿色税收政策和强化税收征管,引导企业采取减尘降排的治理措施,有效发挥环境保护税正向激励的作用,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达到“以税控尘”的效果。
让我们通过以下几个问题来一起学习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依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施工扬尘属于一般性粉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一般性粉尘属于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
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对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施工工期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不同施工类型对大气的污染程度分别确定:
(一)建筑工地: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资料上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二)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它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依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1号公告)第三条《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确定。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工地类型 | 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 | |||
建筑施工 | 1.01 | |||
市政(拆迁)施工 | 1.64 | |||
工地类型 | 扬尘类型 |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 | |
措施达标 | ||||
是 | 否 | |||
建筑施工 | 一次扬尘 | 道路硬化措施 | 0.071 | 0 |
边界围挡 | 0.047 | 0 | ||
裸露地面覆盖 | 0.047 | 0 |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0.025 | 0 | ||
定期喷洒抑制剂 | 0.03 | 0 | ||
二次扬尘 |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 0.31 | 0 |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 0.155 | 0 | ||
市政(拆迁)施工 | 一次扬尘 | 道路硬化措施 | 0.102 | 0 |
边界围挡 | 0.102 | 0 |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0.066 | 0 | ||
定期喷洒抑制剂 | 0.03 | 0 | ||
二次扬尘 |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 0.68 | 0 |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 0.034 | 0 |
尊敬的纳税人,若您存在施工扬尘排污行为,请您按照规定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及时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让我们在实现中国速度的同时,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让中国更美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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