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咨询答复_发票_企业享受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重庆咨询答复
2023-10-12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咨询答复_发票_企业享受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链接: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hdjl/hdhy/202310/t20231019_356789.html

标题:发票

内容:

企业享受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咨询人:高慧

提交时间:2023-10-11 14:22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0-12 14:43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1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规定:“三、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销售免税油品时,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产品名称,并在产品名称后加注‘(废矿物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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