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咨询答复_增值税加计抵减_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呢?
链接: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hdjl/hdhy/202311/t20231107_357326.html
标题:增值税加计抵减
内容: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呢?
咨询人:侯钰
提交时间:2023-11-07 13:33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1-07 15:30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