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咨询答复_伤残补助金_因为工伤的缘故,取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取得的这个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庆咨询答复
2023-11-17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咨询答复_伤残补助金_因为工伤的缘故,取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取得的这个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链接: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hdjl/hdhy/202311/t20231127_357920.html

标题:伤残补助金

内容:

因为工伤的缘故,取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取得的这个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人:高慧

提交时间:2023-11-17 08:05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1-17 15:03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17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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