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咨询答复_个人所得税_个人取得公司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如果需要缴纳,是怎么计算的?
链接: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hdjl/hdhy/202312/t20231218_358540.html
标题:个人所得税
内容:
个人取得公司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如果需要缴纳,是怎么计算的?
咨询人:杨洋
提交时间:2023-12-15 13:04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2-15 17:15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5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