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咨询答复_契税_购买的商品房已经缴纳契税了,现在因房屋质量问题要退房,已经申报缴纳的契税可以退还吗?

重庆咨询答复
2023-12-22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咨询答复_契税_购买的商品房已经缴纳契税了,现在因房屋质量问题要退房,已经申报缴纳的契税可以退还吗?

链接: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hdjl/hdhy/202312/t20231226_358709.html

标题:契税

内容:

购买的商品房已经缴纳契税了,现在因房屋质量问题要退房,已经申报缴纳的契税可以退还吗?

咨询人:邹茂婷

提交时间:2023-12-22 13:16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2-22 16:35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22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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