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答复列表_关于植保无人机应用于农业进行病虫害防治是否享受优惠政策_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我公司想咨询:1、对植保无人机服务用于农业、林业的病虫害防治这项业务,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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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2023062233337416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关于植保无人机应用于农业进行病虫害防治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咨询内容: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我公司想咨询:1、对植保无人机服务用于农业、林业的病虫害防治这项业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服务名称为现代服务业*病虫害防治 税率为免 是否正确?2、能否同时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减免政策?恳请予以指导及解答!
咨询人:徐**
咨询时间:2023-06-22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3-06-2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因此对植保无人机服务用于农业、林业的病虫害防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名称为“现代服务业*病虫害防治”,税率为免税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因此提供病虫害防治属于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免征企业所得税列举的范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