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答复列表_关于青年人才补助个税申报形式的问题_我公司所在区域管理委员会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给予公司符合…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3084
受理号:2024011060722886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关于青年人才补助个税申报形式的问题
咨询内容:我公司所在区域管理委员会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给予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青年人才补助,此款项已打到公司账户,公司现在需要按照公式文件对应的名单给对应员工发放补助,请问公司在帮员工申报个税时候这笔补助是按偶然所得申报还是并入工资薪金申报?
咨询人:徐**
咨询时间:2024-01-10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1-1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给予的奖励或补助,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